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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咨询的问题现在有新进展了。
我老公是深圳戶口,我是江蘇戶口,已懷孕3個月。在社區了解到需要准生証,才能在寶寶出生后辦理戶口,並且只能在江蘇(女方戶籍地)辦理該証。如有困難需要在深圳辦理則必須提供交驗1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需江蘇出具的婚育証明及同意在男方辦理的證明。問題就來了,我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月19日剛交驗,無法滿足在深圳辦理准生証的條件。但江蘇方面告知江蘇已取消准生証,無法出具。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即可在深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証須知第2條:持証人應在到達距駐地15日内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交驗本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現在兩邊都不能辦,那該怎麽辦? | |
| 管理员给的答复是: |
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09-5-22 9:19:01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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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江蘇虽然取消了“准生証”,但是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了“准生証”,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来替代,并以此来作为出生登记入户的凭证。你的情况不符合在深圳的办证条件,请在江蘇方面求得解决。 | | |
另6.1日江苏方面告知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我们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 户籍所在地不用在开具任何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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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admin 回复日期: 2009-6-2 11:20:28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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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文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第一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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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管理员的意思是在和国家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深圳文件为准么?
另: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
(来源于深圳计划生育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一)适用人员: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我到底是不符合拿一条了,请管理员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