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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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GG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第624条留言
标题: 有点特殊的二胎问题
我2003年结婚,同房两年没有生育。2005年5月到深圳武警医院检查,医生说我精子质量很差,在正常情况下很难受孕。同年11月,在武警医院做了人工授精,2006年生下一个小孩。后来2007年意外受孕,2008年生下二胎。请问这种情况下,二胎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需要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我本人户口是深圳,老婆户口是乡下,二胎上的户口是老家,并且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请问,我在深圳,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应该缴纳多少?
2009-7-1 11:45:02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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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4

第623条留言
标题: 无法办理。

你好,之前咨询的问题现在有新进展了。

我老公是深圳戶口,我是江蘇戶口,已懷孕3個月。在社區了解到需要准生証,才能在寶寶出生后辦理戶口,並且只能在江蘇(女方戶籍地)辦理該証。如有困難需要在深圳辦理則必須提供交驗1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需江蘇出具的婚育証明及同意在男方辦理的證明。問題就來了,我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月19日剛交驗,無法滿足在深圳辦理准生証的條件。但江蘇方面告知江蘇已取消准生証,無法出具。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即可在深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証須知第2條:持証人應在到達距駐地15日内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交驗本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現在兩邊都不能辦,那該怎麽辦?

管理员给的答复是: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5-22 9:19:01 修改
你好!
   江蘇虽然取消了“准生証”,但是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了“准生証”,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来替代,并以此来作为出生登记入户的凭证。你的情况不符合在深圳的办证条件,请在江蘇方面求得解决。

另6.1日江苏方面告知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我们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  户籍所在地不用在开具任何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2 11:20:28 修改
你好!
   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文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第一孩的规定。 

你好!

管理员的意思是在和国家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深圳文件为准么?

另: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91

(来源于深圳计划生育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一)适用人员: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我到底是不符合拿一条了,请管理员明示。

2009-6-2 19:09:45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admin
管理员 GG

头衔:管理员
发言数:633


你好!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管理员你好,又来麻烦你了。

第(4)条: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个我有啊,上文有提到,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今年5月19日刚刚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

难道这个不符合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24 10:14:57 修改
你好!
  请持你的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已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地的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依规定和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办证程序要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
2009-6-23 13:50:08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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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xfchenhl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第622条留言
标题: 已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能不能办理招调工入户?

您好!我们老家以前对户藉不是很重视,导致年龄出现错误,后来结婚时因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证,当时就出现了两个情况:

1.结婚时未达到婚龄

2.生小孩时未办理结婚证

后来我和老公分别在自已的户藉所在地办理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输招调工入户吗?急盼.谢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18 15:07:19 修改
你好!
   根据我市目前的有关规定,对属政策外的超生人员我市暂不予办理招调手续。
2009-6-12 19:46:07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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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_wong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第621条留言
标题: 在香港超生,回深圳后是否还要交社会抚养费

父母都是深圳户口,在香港超生了第二胎,回深圳后还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超生子女在深读书会有问题吗?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18 15:04:33 修改
你好!
  父母均为深圳户口,就都应该自觉遵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政策。
2009-6-11 11:16:01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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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p0531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2

第620条留言
标题: 我是哪个小区管理的

您好

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地址是罗湖区笋岗路同乐大厦

这是归哪个小区或街道管呀?

打了几个电话都说不是

请明示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18 15:01:56 修改
你好!
   地属罗湖区东门街道辖区,电话:82298032。
2009-6-4 10:22:54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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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p0531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2

第619条留言
标题: 怎么办理准生证

您好

我的户口是08年调入深圳的,我们也是08年在罗湖民政局领的结婚证;我是初婚,我老公是再婚并有一男孩,判给他的;

我老公的户口是大庆的

我们现在想再要一个孩子,需要办理准生证,需要怎么操作呢?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呢?

另需要本人亲自过去办理吗?我们现在外地出差,不便过去办理怎么办

期待您的回复

越仔细越好

谢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18 15:00:28 修改
你好!
   请直接咨询你现户籍地的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2009-6-4 8:59:01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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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4

第618条留言
标题: 仍然无法办理。

你好,之前咨询的问题现在有新进展了。

我老公是深圳戶口,我是江蘇戶口,已懷孕3個月。在社區了解到需要准生証,才能在寶寶出生后辦理戶口,並且只能在江蘇(女方戶籍地)辦理該証。如有困難需要在深圳辦理則必須提供交驗1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需江蘇出具的婚育証明及同意在男方辦理的證明。問題就來了,我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月19日剛交驗,無法滿足在深圳辦理准生証的條件。但江蘇方面告知江蘇已取消准生証,無法出具。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即可在深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証須知第2條:持証人應在到達距駐地15日内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交驗本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現在兩邊都不能辦,那該怎麽辦?

管理员给的答复是: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5-22 9:19:01 修改
你好!
   江蘇虽然取消了“准生証”,但是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了“准生証”,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来替代,并以此来作为出生登记入户的凭证。你的情况不符合在深圳的办证条件,请在江蘇方面求得解决。

另6.1日江苏方面告知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我们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  户籍所在地不用在开具任何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2 11:20:28 修改
你好!
   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文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第一孩的规定。 

你好!

管理员的意思是在和国家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深圳文件为准么?

另: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91

(来源于深圳计划生育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一)适用人员: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我到底是不符合拿一条了,请管理员明示。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18 14:59:03 修改
你好!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2009-6-2 19:09:45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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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4

第617条留言
标题: 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你好,之前咨询的问题现在有新进展了。

我老公是深圳戶口,我是江蘇戶口,已懷孕3個月。在社區了解到需要准生証,才能在寶寶出生后辦理戶口,並且只能在江蘇(女方戶籍地)辦理該証。如有困難需要在深圳辦理則必須提供交驗1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需江蘇出具的婚育証明及同意在男方辦理的證明。問題就來了,我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月19日剛交驗,無法滿足在深圳辦理准生証的條件。但江蘇方面告知江蘇已取消准生証,無法出具。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即可在深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証須知第2條:持証人應在到達距駐地15日内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交驗本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現在兩邊都不能辦,那該怎麽辦?

管理员给的答复是: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5-22 9:19:01 修改
你好!
   江蘇虽然取消了“准生証”,但是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了“准生証”,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来替代,并以此来作为出生登记入户的凭证。你的情况不符合在深圳的办证条件,请在江蘇方面求得解决。

另6.1日江苏方面告知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我们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  户籍所在地不用在开具任何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6-2 11:20:28 修改
你好!
   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文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生育第一孩的规定。 
2009-6-2 10:40:10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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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belle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1

第616条留言
标题: 准生证

您好!

1、我目前是湖南户籍,公司最近正在帮我入户到深圳(集体户口)罗湖,大概三个月以后可以入户,公司有买生育保险。

2、07年12月结婚,老公是香港户口,再婚,未生育,未抱养。我们在湖南办的结婚证。

3、我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左右,12月底预产期,第一胎。

以上是我的情况,我的问题是:

1、我可否等3个月(入户深圳后)再办准生证,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2、由于老公是香港户籍,我在咨询湖南计生办的时候他们要求我老公在香港律师行开一份未生育证明,这个证明需要2千多块钱,我不知道在深圳办准生证是否需要这个证明?可不可以由我老公的公司开一份证明?

谢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5-31 17:41:36 修改
你好!
   深圳方面无法解决你提出的问题。请速向湖南方面咨询和办理。
2009-5-31 11:06:11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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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MM

头衔:网友
发言数:4

第615条留言
标题: 准生証辦理 難啊~~~~~~~~~~~~~~~~~~~

        我老公是深圳戶口,我是江蘇戶口,已懷孕3個月。在社區了解到需要准生証,才能在寶寶出生后辦理戶口,並且只能在江蘇(女方戶籍地)辦理該証。如有困難需要在深圳辦理則必須提供交驗1年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需江蘇出具的婚育証明及同意在男方辦理的證明。問題就來了,我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月19日剛交驗,無法滿足在深圳辦理准生証的條件。但江蘇方面告知江蘇已取消准生証,無法出具。只要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即可在深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持証須知第2條:持証人應在到達距駐地15日内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構交驗本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現在兩邊都不能辦,那該怎麽辦?

另6.1日江苏方面告知根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我们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  户籍所在地不用在开具任何证明。

请问该怎么办呢?

      

回复人: admin 管理员 回复日期: 2009-5-22 9:19:01 修改
你好!
   江蘇虽然取消了“准生証”,但是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了“准生証”,一定会有另一种形式来替代,并以此来作为出生登记入户的凭证。你的情况不符合在深圳的办证条件,请在江蘇方面求得解决。
2009-6-2 10:29:23 邮件 主页 QQ 保密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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